关于做好2018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8-06-15 来源:人事处 作者:人事处 供稿审核人: 责任编辑:院长办公室 浏览次数:54

各部门、单位、院(系):  

为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,锻造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,根据《“青年骨干教师发展支持工程”实施办法》(beat365官方入口行发〔2017〕10号)要求,现就做好2018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。   

一、培养计划  

2018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培养人数为15-20人,培养周期为3年。培养期内,自然科学类资助科研经费人民币3.2万元,人文社科类资助科研经费人民币1万元。资助经费按专项经费有关规定管理,实行项目管理,分段资助。培养期间,公司优先推荐参加国内外各种访学研修、合作研究或学术会议等。   

二、申报范围及条件  

(一)我司在岗在编专任教师,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2年,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报。  

1.爱岗敬业,为人师表,学风严谨,团队协作意识强;   

2.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,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40周岁。特别优秀的教师,年龄可适当放宽;   

3.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,或博士学位,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、同时取得硕士学位且任教满3年;   

(二)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一定的教学、科研能力。取得下列业绩之一者优先:教学成效明显,教学成绩优异,积极参与教学改革,曾获得校级以上教学类奖励;近3年在权威核心期刊至少发表与个人从事专业紧密相关的第一作者(或通讯作者)论文2篇以上,且第一作者(通讯作者)单位为beat365最新版;至少主持1项厅局级及以上的教学或科研课题;参与省级教学改革课题(前3位);作为首位人员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,或厅局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;作为前5位人员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。  

(三)已接受过本项目或上级同类项目资助的,不可再申报;未完成学院规定的本科生教学任务的不可申报。  

三、遴选流程  

(一)6月14日-6月16日,申报人填写《beat365最新版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申请书》,报所在院(系)。  

(二)6月16日-6月25日,所在院(系)联系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确定推荐人选,并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,相关材料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,并于6月25日17:00前送交公司人事处,逾期不再接收。联系人:倪虎波,联系电话:6913057,电子邮箱byrsc001@163.com。  

(三)公司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,结合评审成绩和学科分布确定初步人选报公司研究。  

(四)公司研究同意后进行公示,公示无异议行文公布。  

(五)公司、所在院(系)与受聘人员签订培养协议。  

四、任期目标  

入选人员须在聘期内完成或实现以下工作任务目标:  

(一)带头高标准完成公司或院(系)规定的教学任务。  

(二)积极开展教学课程改革,申报课程改革类项目,并积极应用于日常教学中;每学年主讲本专业公开课或示范课1至2次;积极参加并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比赛、优秀教案、教学能手或教学名师等奖励或称号。  

(三)加入教师发展中心志愿服务队伍,完成教师发展中心年度工作任务;带头开展学术交流活动,聘期内开设3次以上的学术讲座(含教学性讲座)。  

(四)指导完成1项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。  

(五)聘期内完成以下任务中的两项:  

1.以第一作者(或通讯作者)发表A类及以上期刊学术论文1篇或B类期刊学术论文2篇,或被SCI、EI收录2篇(或JCR1-2区论文1篇),且第一作者(通讯作者)署名单位为beat365最新版;   

2.主持1项厅局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课题;   

3.作为首位人员获厅局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。   

五、考核与管理  

(一)实行校、院(系)两级管理,院(系)负责青年骨干教师的日常管理和聘期届满考核,人事处负责聘期届满考核的审核。

(二)培养期间实行目标管理,青年骨干教师每年年终进行个人年度自查总结,院(系)定期督导促进,人事处在届中和届满进行考核,届中考核不合格者将进行将暂停经费资助,届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通报备案。  

(三)培养期内,受聘人员违反国家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,或因本人过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,经有关单位或部门提议,公司批准,可以终止其培养计划。

(四)聘期届满考核分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三个等次,考核的依据是“任期目标”规定内容和培养协议的有关要求。  

(五)任期届满考核优秀者,在岗位聘用、访学研修和相关学术骨干的评选中予以优先支持。聘期届满考核不合格者,取消其2年内访学研修和相关学术骨干等的申报资格。  

 

附件:1.beat365最新版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申请书;  

      2.2018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申报汇总表。   

 

 

 

人 事 处 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8年6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