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转发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第四批科技副职选派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8-06-06 来源:人事处 作者:人事处 供稿审核人: 责任编辑:院长办公室 浏览次数:74

各部门、单位、院(系):

根据《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第四批科技副职选派工作的通知》,现就第四批科技副职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选派范围

2018年,继续选派高层次人才到全省各县(市、区)和国家级高新区、开发区挂任科技副职。挂职时间为1年。

二、标准条件

科技副职人选应是政治素质好,具备专业特长和组织管理能力,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,作风过硬、有吃苦和奉献精神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。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:(1)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,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。(2)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。(3)有一定的组织管理经验。(4)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。选派对象为挂职地急需紧缺的优秀人才,条件可适当放宽。

三、有关事项

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科技副职选派工作的重要意义,按照挂职工作的有关规定,加强组织领导,将这项工作作为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来抓,坚持育人和用人相结合,好中选优,确保人选质量。于6月11日前,将意向选派情况报人事处。

联系人:郭晶      联系电话:6913056

电子邮箱:byrsc001@163.com

 

附件: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第四批科技副职选派工作的通知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人 事 处

2018年6月5日